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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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饮酒驾车强冲卡,“醉”上加罪须重罚

时间:2024-10-24 08:59:4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一位司机朋友的共识,但是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甚至还在遇到交警设卡检查时强行冲卡造成执勤民警受伤的严重后果。

孙某在白银市平川区某小区饮酒后,驾车行驶至广场东口路段时发现交警设卡检查酒驾,当即停车准备倒车逃跑,执勤交警发现后立即进行拦截,并作出停车手势,但孙某未减速并强行冲卡,将执勤交警顶到车辆前部拖行十几米,导致执勤交警受伤,后孙某沿广场东路逆行逃跑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相撞逼停,致使另外一名驾车追赶的交警受伤。经医院诊断,执勤交警左膝关节、右肘及右膝关节周围软组织损伤。经白银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49.3mg/100ml。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检察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强行冲卡的,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对交警人身攻击或毁坏警用装备的,还有可能构成袭警罪。即便冲卡的情节尚不构成其他犯罪,也会成为危险驾驶罪中从重处理的情节。

广大司机朋友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路遇交警执法检查时,请积极配合,切忌心存侥幸强行冲卡,“醉”上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