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以案释法 > 正文
以案释法

名包名酒车内“过夜”当心扒手“顺手牵羊”

时间:2021-08-05 11:14:3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闹市停车竟然车窗被撬,车内物品被盗。近日,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撬车窗盗窃车内物品案件。

据悉,犯罪嫌疑人刘某系无业人员,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因生活窘迫遂产生盗窃的想法。其先潜入平川某小区盗窃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后骑行至平川人民广场附近踩点,透过车窗发现一辆奥迪车内显眼处放置着一个阿玛尼手包以及一部智能手机,停在不远处的另一辆丰田车座椅上放着两瓶五粮液酒。刘某遂在车辆周围徘徊伺机作案,等到夜深人静时,刘某使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先后将上述两辆车窗敲破,盗走车内手机、手包等物品。经审查,刘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盗窃罪,依法向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

“虽然窃贼已经落网,却给车主敲响了警钟”。车内贵重物品要妥善存放,切勿随意留在车内。贵重物品却因不便带走,车辆最好停在有人看管的专门停车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