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案件的背后有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就是因犯罪行为而致生活陷入急迫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对于这些被害人及其家属来说,国家司法救助无疑是“雪中送炭”,在生活的困境中及时伸以援手,传递司法温度和力量。
近年来,平川区检察院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及《甘肃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紧密结合最高检部署的“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和“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释放检察温度,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重要手段,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服务工作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一、把握救助重点,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平川区检察院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早谋划早行动,年初制定了《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准确把握两个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救助人群类型,加大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6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和“5+2”类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助力实现“应救即救”“精准扶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以来,该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7件,救助对象均为特殊群体,其中,未成年人9名,残疾人9名,困难女性16名,贫困户14名。
加大摸排力度,聚焦主责主动作为
平川区检察院积极拓展工作思路,通过认真排查、深入挖掘,实现案源从“被动等待”到“主动获取”。一是主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定期梳理排查办案中发现的司法救助线索。二是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的沟通联系,定期走访法院、乡村振兴、民政、妇联、残联、退役军人等部门和群团组织,了解掌握司法救助线索。三是加强在信访工作中对司法救助线索的摸排。在日常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主动询问当事人生活情况,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主动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引导当事人及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如对刑事执行检察条线移送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救助线索,办案人员第一时间上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当地村干部、村民进一步核实。经分析研判,符合救助条件,遂向被害人家属张某告知司法救助规定,及时启动了救助程序。再如,刑检部门在办理一起强奸案中,得知被害人张某及其丈夫均系残疾人,生活极其困难,遂第一时间将该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条线,后经核实有关情况,准备相关材料,在该案判决生效一年后,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被害人及其家属,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三、采取多元模式,多方联动强化实效
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的特殊情况,立足“既重眼前,又着长远”,因案制宜,在司法救助的基础上引入其他力量,确保其“经济有救助,生活有保障”。一是发挥三级检察力量,强化救助力度。如办理的张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中,因原案是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导致故意杀人,造成张某一家因案致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平川区检察院积极与市检察院协调沟通,在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将该案列为重大司法救助案件上报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从快审查,短期内批复同意给予张某等四人司法救助金7万元。再如办理冯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中,考虑到该案所需救助资金较大,为增强救助力度,案件承办人积极与市检察院沟通,将该案作为重大司法救助案件层报省检察院,通过省、市、区三级检察院联动,最终为冯某一家争取到司法救助金8.3万元。二是主动与职能部门协商沟通,形成多元化救助。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积极与被救助人所在乡镇街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商沟通,争取多部门、多渠道、多形式救助。如在办理张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同时,平川区检察院多次与民政以及张某所在镇政府协商沟通,争取多举措帮助,多渠道救助。最终,民政部门为张某丙、张某丁每人每月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000元。
情与法交融,温暖递手中。平川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推动司法救助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发挥“救急解困”的功能作用,展现司法为民的政治担当,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坚持第一时间告知权利,第一时间受理救助申请,第一时间发放救助资金,实现需求与救助的全方位对接,切实履行检察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