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毒友逃避司法机关打击处理,白银市平川区一男子刘某谎称吸毒场所是自己提供的,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包庇案件开庭审理,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期间,家住白银平川的徐某提供项目部彩钢房、宾馆、家中等场所,多次容留吸毒人员王某、刘某等人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徐某承认几个毒友一起吸毒的事实,但对其提供的项目部彩钢房却拒不承认,说是一起吸毒的刘某所有。刘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也改变最初的证言,谎称该处房子是自己的,企图使徐某逃避刑事处罚。经侦查,该处彩钢房为徐某所有,后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而刘某也因涉嫌包庇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检察环节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刘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平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示
身边的朋友遇到困难时伸出援手无可非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姑息纵容、迁就包庇,吸毒本就是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更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切不可因“哥们义气”“江湖作派”成为“背锅侠”,否则只能是一错再错,让自己也受到牵连,最终适得其反。
法条援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