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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检察院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活动

时间:2021-06-07 15:57:5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以前大家喜欢攀关系、讲人情,所以有人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直接后果就是:司法机关不厌其烦,人民群众担心案件办得不公平……以后大家可以放心了——2012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让司法不受权力干扰,不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需要有制度去保障,这个保障就是2015年前后出台的‘三个规定’”……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6月7日,平川区检察院班子成员全体出动,分赴平川区24个党政机关单位开展“三个规定”大宣讲。

活动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通报了政法干警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随后重点围绕“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界限及执行要求等方面对“三个规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并结合典型案例,对“三个规定”的责任追究作重点说明。

宣讲结束后,听讲机关单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签订《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公开承诺书》。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大宣讲活动不仅仅是一次教育课、更是一堂警示课。在今后工作中,将自觉坚持底线思维,坚决抵制用托关系、请客送礼等方式违规插手或过问司法办案的不正风气,以实际行动支持司法机关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日普法】

(1)哪些人是司法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通俗地讲,就是在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监狱、看守所工作,能接触案件办理的工作人员。

(2)哪些行为涉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指领导干部本人、或领导干部指使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为司法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行为。

(3)哪些行为涉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干预办案?

指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等行为。

(4)哪些行为涉嫌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

指司法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合接触上述人员,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接受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推荐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向上述人员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行为。

(5)托人打听或干扰办案会怎么样?

会被司法工作人员(包括辅助人员)如实记录在“三个规定”填报系统中,被过问的案件会被重点监督、重点评查,当案件办理结果出现异常时,如实填报的司法人员免责,未如实填报的司法人员被追责,过问过案件的人员被调查。

(6)作为案件当事人,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发现相关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可能对案件办理造成影响的,请收集视频、语音等能证明违规事实的客观证据,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检察机关检举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