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川区检察院树立“一百减一等于零”的理念,坚持监督精准化、办案精品化、管理精细化,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按照省、市检察机关改革要求,紧贴工作实际,将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5个精简为5个,构建起“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依照“分渠道发展、精细化管理、职业化建设”思路,推行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择优遴选员额检察官14人、检察辅助人员21人、司法行政人员4人,分别占队伍编制总数的33.3%、50%、9.5%。深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检察业务考评。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行办案组织建设,减少了办案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各类案件办理周期平均缩短了4天。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和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0人次,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1219件,占32.54%。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检察长出庭公诉平川区首例涉恶案件
积极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严格落实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退回补充侦查、不起诉和庭前会议等四项制度,推动形成了以审判为中心,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和审后监督并重的刑事诉讼监督新格局。深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办理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469件,占提起公诉案件数的41.6%,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5天。加强与法院、律协、当事人的沟通与交流,对一些有代表性的疑难、复杂案件,建议法院召开庭前会议25次,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司法程序公正合法。
平川区检察院对首起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
平川区检察院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积极推进内外部监督机制改革
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紧盯重点岗位和办案一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加强对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开展综合检务督查35次,开展会风会纪、出勤等专项检务督查22次,执法办案常规督察13次,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账销号,逐一整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接受人大专题调研5次。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系工作机制,建立实施院领导层级走访制度,每年为在平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登门走访在平川辖区的省市区人大代表52人次,组织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9场次,邀请视察检察工作182人次,征求意见建议63条,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平川区检察院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