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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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新闻发布会纪实

时间:2021-12-15 08:47:5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6月4日,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该院司法为民办实事、公开听证工作、检察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会上,媒体记者对该院司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开听证工作相关情况进行了提问。

中国甘肃网记者:当前公众对检察机关开展公开听证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我们检察机关怎样去提高公开听证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雷天军:目前,公众对检察机关开展公开听证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积极探索引入社会旁听机制,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互联网直播,制作新媒体作品在自媒体上播放,全面提高公开听证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一是建立公开听证旁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旁听制度》,明确规定公开听证三日前,在一定范围公告召开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及公开听证的事项,使关心听证结果的当事人亲属、与案件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以及愿意了解检察机关听证活动的人员获得旁听的机会。在召开公开听证时,允许一定数量的群众进入听证室旁听,让现场参加者能够以看得见、听得懂的形式走近检察机关、了解检察机关,进而相信检察机关。二是建立实时网络公开直播模式。率先建成了白银市首个规范化智能公开听证室,听证室占地面积80平方米,将工作需求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包含六大智能化建设板块。配备2块大屏幕,14块小屏幕,同步显示听证画面和证据展示,实现了听证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听证互联网直播、听证设备联动等功能,为案件提供公开、便捷的互联网直播平台,全面提高工作规范性和司法公信力,使广大群众“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开听证的知晓度。三是增强公开听证普法宣传效果。积极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借助新媒体等创新公开听证的载体和方式,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介,及时发布公开听证信息,开展网络互动。有选择性的将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典型案例制作成微视频、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予以投放,讲述检察好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扩大公开听证影响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甘肃法制报记者:我想问问最高检关于公开听证做了哪些要求?

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雷天军: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公开听证工作作出明确要求。规定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规定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还确定了听证会参加人员及听证会的相关程序,包括: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等内容。

白银周刊记者:我想了解一下,除了已经公布的十项举措外,平川区检察院是否还有其他举措来推进“司法为民办实事”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兴明:我院坚持把“司法为民办实事”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实践载体,主动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除公布的十项举措外,还有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的安全”;常态化开展检察信息公开,发布典型类案、发案趋势,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诉前调解对接机制,与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形成合力,积极拓展“检察和解”工作等举措,持续推进“司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展现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和新风貌。

白银日报记者:平川区检察院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兴明:近年来,我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多平台、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学法、用法意识,增强人民群众法治信仰基础。一是加强检察办案环节释法说理,将普法贯穿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尤其在刑事检察环节,采取说服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解答其疑问,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二是持续推动“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夯实法律根基。三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普法动态宣传,形成法律宣传浓厚氛围。四是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更多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