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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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1-12-15 09:33:5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9年度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1. 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做报告,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收白银市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 贯彻落实区委、上级院的安排部署的检察任务;

3.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和复议刑事赔偿案件;

6. 依法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进行检察监督;

7. 负责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工作和检察业务培训工作;

8. 协同区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检察官;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9. 负责其他应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积极完成区委、人大和市检察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下辖4个乡镇检察室。

现有政法编制42人,实有42人。工勤编6人,实有6人。新聘用书记员19名,区属事业干部4人,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3名,公益性岗位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注:以上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638.4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9.91万元、增长12.34%,主要原因是省财政经费保障到位,人员经费、人均公用经费有所增加且2018年度结转资金大,导致2019年度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333.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73万元,增长10.96%,主要原因是省财政经费保障到位,书记员经费按全年预算拨付、公用经费有所增加,2018年度结转资金大,致使2019年度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8.83万元,占91.42%;其他收入114.39万元,占8.58%。年初结转和结余305.1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577.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4.23万元,增长36.7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将2018年度结转的305.19万元全部支出且2019年度财政拨付支出情况良好。其中:基本支出1,108.33万元,占70.26%;项目支出469.20万元,占29.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24.0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5.53万元,增长4.49%。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书记员工资额度拨付6个月,2019年度按照全年工资额度拨付,2019年度调整部分在职人员工资增资,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84万元,增长26.87%。主要原因是书记员、在职人员工资增加、本年度政府采购数较多、社保类资金、住房公积金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没有该项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1,279.18万元,占87.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4.44万元,增长24.83%,主要原因是书记员、在职人员工资增加、政府采购项目较多、社保类资金、住房公积金支出较上年有所增长。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9.39万元,占5.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无变动,经费支出与预算相符。

4.卫生健康支出54.66万元,占3.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2万元,增长24.40%,主要原因是缴纳书记员社保经费较上年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46.50万元,占3.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无变动,经费支出与预算相符。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3.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2.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63万元,增长18.4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统发工资、绩效工资、书记员工资上调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200.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35万元,下降26.47%,主要原因是转隶监察委7人,外出培训次数减少,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办公费使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7.8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95万元,增长93.4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采购警车两台,车船税、保险费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55万元,增长171.44%,主要原因是采购警车两台,车辆保险费、车船税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41.6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案车辆及为采购车辆缴纳车船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采购警车两台及为采购车辆缴纳车船费、保险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1.6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采购警车两台及为采购车辆缴纳车船费、保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车辆维护维修、车辆检测、车辆加油、购买车辆保险。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9万元,下降41.81%,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确保公务用车费用只减不增。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6万元,增长21.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办案车辆两台,且本年度办理扫黑除恶案件数量大,出差频繁导致办案车辆维护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0.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督查、业务工作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万元,下降82.88%,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接待制度,要求公务接待费正常情况下只减不增。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5万元,减少62.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要求尽量在单位食堂进行接待,大部分工作人员自行缴纳伙食费用,减少外部就餐,节约了接待成本。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8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34万元,下降26.47%,主要原因是转隶监察委7人,外出培训次数减少,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办公费使用。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召开大型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3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万元,增长92.42%,主要原因是业务部门必要性培训次数较多且都在平川以外地区进行培训,因培训周期长,顾产生住宿费、差旅费费用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通用设备、案管小书软件一套、办案车辆2台、按照上级院要求对机房进行维修改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费等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265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90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1个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190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1194.57 万元,自评结果为“良”。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全年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资金支出率较高,年底资金结转率较低,从整体情况来看年初预算编制还是不够准确,缺乏前瞻性,对经费支出掌握力度不够,导致产生结转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