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协作配合,近日,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会签,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与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为提高执法效能,提高社区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意见》共十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共同推进平川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规定了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坚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原则,旨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帮扶,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能,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该《意见》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督促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严格规范履行工作职责。同时,双方要全面加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在能动履职过程中要站在社区矫正机构的角度换位思考,紧密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现状、实际困难和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监督履职和社区矫正机构共同解决困难和问题,实现检察监督和监管执法工作“1+1>2”的双提升工作局面。
该《意见》要求,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要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双方定期进行数据核对、情况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数据符合实际、客观真实。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共同抓好落实。
下一步,平川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将以落实《意见》为契机,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依法规范履职,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促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增强落实法规制度工作合力,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