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专题讲座,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参加辅导。
会上,院党组成员、纪检组负责人田年世同志以“提高认识,规范‘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的记录报告”为题,从“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意义、记录报告制度的内容、记录报告的主体及对象、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记录报告的流程、记录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等七个方面做了全面详细的辅导讲解。
近年来,平川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将贯彻落实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记录报告制度在全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通过持续不断的政策解读、宣传引导、督察约谈,检察干警执行“三个规定”,填报重大事项的主动性自觉性明显提高。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2015年9月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背景下,保障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的重要制度举措。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不仅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的“高压线”,而且是约束检察人员自身行为的“紧箍咒”和防止被围猎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