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上级院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以高质效检察管理促进高质效案件办理。近日,平川区检察院根据上级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等,结合该院实际,制定印发了《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复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复评的原则要求、组织实施、内容形式、工作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通过制度化的举措为抓实“三个管理”提供了工作指引。
一是突出重点环节,构建全链条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办法》以“提供指引、服务实务、注重质效”为导向,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的各项要求和重点,对业务部门、案管部门、其他协同部门以及有关人员职责提出明确要求,也对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的案件范围、评查流程、评查等次的确定等列出详细指引,着力破解部分案件办案质效不高、评查流于形式、评查结果运用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务实有效的案件质量管理助力高质效案件办理。
二是突出机制创新,构建复评式案件质量评价流程。《办法》针对部分评查人员责任心不强、能力不足,评查表面化、过场化等问题,探索创新开展案件质量复评工作,由案管部门员额检察官对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已结束的案件回头看,开展再次评查,在本院案件评价环节再加“一把锁”,旨在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事后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案件质量问题和评查疏漏的问题,以达到检验案件办理质效以及案件检查评查质效的目的。
三是突出责任追究,构建权责相适应的案件质量评价结果运用模式。《办法》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压实了司法责任以及监督管理责任,不仅明确了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的办案人员责任,还强化了出现案件质量问题时,评查人员和复评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所应承担的监督管理与评查责任,以此倒逼办案人员、评查人员、复评人员在各环节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从而激励检察人员履职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