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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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检察院多举措推进行刑反向衔接 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时间:2023-11-03 16:24:5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平川区检察院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为切入点,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动工作开展。

一、内部协作,相互配合。按照行政检察牵头抓总,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全院一体协同履职的要求,对内注重工作协作配合,权衡考虑刑事案件基数大,不起诉案件数量多等因素,打破部门界限,进一步畅通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协作渠道,理顺案件线索、文书证据移送、办案信息共享等配合机制,推动形成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内部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从刑检、案管、技术条线抽调专人协助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2022年以来办理的不诉涉行政违法类案件进行分类筛查,共筛查不诉案件267件。为确保监督的精准性,对1件非法狩猎行刑反向衔接监督案,本院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办案人员共同研究讨论,依法提出合理检察建议,实现了行政检察与刑事检察相互配合,融合履职,一体发力。

二、外部联系,沟通协商。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过程中,坚持守正创新,能动履职,主动与行政主管机关沟通联系,听取行政主管机关的意见,采用磋商、座谈、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及时有效落实《检察建议》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针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召开公开听证会8次,制发检察建议29件,落实整改18件,正在整改11件。为有效推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与公安机关和交能运输执法部门进行座谈交流,通报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的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协商召开联席会议1次,共同商讨如何有效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就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案件讨论等问题达成共识,会商制定了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平川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形成执法司法合力。

三、严格程序,依规衔接。明确由刑到行的办案路径和要求,遵循反向衔接办案指引,严格移送案件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衔接办理。对刑检部门作出不起诉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办案组审查。刑检部门对今年7月17日以来的41件不起诉案件按规定进行了移送,审查后认为应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2件,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线索3件。对其他检察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相关部门能够按照《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规定》,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归口管理,行政检察条线及时做好移送线索的接收、登记、审查、处理及反馈工作,对1件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通过案管部门移送本院公益诉讼部门办理。